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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力是由法律和政治环境规定的。《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在国际关系中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使其能够对国家产生约束力,并且代表联合国所有成员采取集体行动。但这一法律权威只有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同时还需要其他国家认可安理会在国际体系中享有的合法性。因此,仅从法律或者政治角度来认识安理会都不足以了解安理会的实际权力,我们必须结合法律和政治两种角度来进行分析。从这两个角度看,安理会可以被用来更普遍地解释国际法和国际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服从的内容是国家实践的职责,而不是一个首要和客观的范畴。最后,国际法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国内法治在国际社会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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