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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制度,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另一方面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问题,国内学界争议较大,国外立法不一。在比较国外以及台湾地区的第三人确立标准后认为我国应将“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有紧密的利益关系”和“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作为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  相似文献   
2.
明代继承前代制度,时常派遣专差专使以及勋臣、宦官到地方处理应急事务,并且对地方进行巡视考察。由君主直接派遣的专差专使被授予很大的权力,除了处理应急事务之外,在地方巡视考察中发挥重要作用。派遣专差专使巡视考察地方,既是专制君主扩大耳目的举措,也是整肃吏治的重要手段,作为时代的产物,曾经在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维护王朝的政治统治,规范官员行为等方面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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