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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也是“一带一路”的必经国。该国反恐刑事立法大致经历了从压制型法向回应型法、从事后控制向事前预防、从客观主义到主观主义的嬗变。经过多次修正,该国刑法典已构建了“实行型、预备型、帮助型、义务型”等不同样态的恐怖主义犯罪体系。该国在依法严惩恐怖主义犯罪的同时,还注重对“迷途知返者”在一定情形下宽宥免责。乌兹别克斯坦重视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源头预防,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极端主义,通过出台国家战略确立打击极端主义的优先事项。对此,中国可以有所启示,特别是应当尽快出台“反极端主义法”,从而更利于实现反恐的溯源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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