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1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通过对法益主体、内容、特性的简述,分析了安乐死与家庭伦理观相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等反对观点,讨论了痛苦的性质及绝症患者痛苦的不可消除性,研究了生命权的内容与衡量标准,认定安乐死的申请对象以持续痛苦的晚期绝症患者为限。最后得出,生命权是社会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死亡与生存同等重要,当病痛束缚了人们的行为甚至意识时,有尊严的死亡具有合法性,安乐死应该为人们开辟一条终结的道路。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