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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罪量刑从宽的正当根据是极具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命题。从坦白、自首从宽时代到认罪认罚从宽时代,中国法学界在此问题认识上始终存有分歧,而分歧的根源在于“未能解释认罪从宽正当根据的边界属性”和“未能指明认罪从宽正当根据的确定标准”。认罪从宽正当根据本质上归属于分配刑罚正当根据,这奠定了其发展的理论空间。通过对认罪协商制度下的德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有罪答辩制度下的英国、美国的立法、判例和学界研究的比较发现,以刑事政策或立法目的为导向的多元化模式是认罪从宽正当根据的发展规律,且因不同价值选择呈现出不同的组合模式,诉讼经济、保护被害人和证人利益或澄清事实是重要组成因子,被告人悔罪是附加组成因子。从司法现实、立法原则和刑罚根据角度,我国认罪认罚从宽正当根据应当是以“诉讼经济、澄清事实、保护被害人利益”为主,兼顾“被告人悔罪、责任刑减轻”的多元模式。同时,为了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在多元量刑目的下运作,检察官和法官均应当坚守实体真实原则、罪责均衡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  相似文献   
2.
基于“认定标准”与“证明制度”这两个维度检视国内和域外诱惑侦查制度,可以发现中国存在制度规范缺失、司法操作不力和理论研究不足等问题,以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严重失衡。反观诱惑侦查理论和实践较为发达的域外法,其认定标准由单一主观标准或客观标准向混合的双重标准或分离的双重标准发展,并形成各自独有的证明模式。结合中国司法制度和实践,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以期抑制非法诱惑侦查:第一,破除传统的二分法模式,重新设置诱惑侦查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第二,解决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间的争议,确立主客观分离的双重审查标准;第三,量化分离式双重审查标准的认定要素,协调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第四,纠正异化的证明责任分配,明确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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