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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时代,官绅阶层是支撑中国地方社会及其发展的重要力量。万历后期曾任职南京多个衙署的著名士绅丁宾,在二十余年的行政工作中,对留都南京以至整个江南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社会基层管理、南京江防整顿、水陆交通维护、灾变应对与社会控制等许多重要时刻,丁宾以其个人的力量,以及与朝廷至地方各类官绅们的积极联系、频繁互动,无形中已营建起广泛的社会政治网络,使整个帝国最为繁荣的江南得以平稳发展,留都南京的社会控制颇见成效。江南士绅力量及其影响在其间无疑也得到了有力的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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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城市的导游指南与生活变化(1912-1949)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国建立后,以太湖平原为核心的江南地区,城镇乡村都产生了许多变化.除了原来的省府州县城市被重新整合外,旧有城市的城墙沟濠开始被拆毁填平,构筑了不少新式的马路.在上海、苏州、镇江、杭州这样辟有租界的地方,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及设施,如电灯、电话、自来水等,很早就有,并开始波及普通城市.城市内部的空间状态被重新调整,而新式交通方式如火车、汽车、火轮等的推行,又进一步促进了这种变化,对人们的时间安排与生活休闲方式有很大的触动.以上海、苏州、杭州等城市为代表的一些城市导游指南大童出片丘,这些导游指南性的东西,充分反映各个城市在公共管理、经济产业、休闲生活、马路景观、交通方式等方面的新变化,也体现了这些城市在"现代化"方面的不同程度及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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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成立之初,先后以江南水利局、太湖水利工程局为主要组织,开始全面规划整治苏南地区的水利,涉及的空间范围其实就是太湖平原,新的水利规划与实地调查在江浙两省都得以全面展开.本文以当时的水利规划及其实地调查报告书为主,较为深入地揭示了彼时苏南水利的进程实态及其间的政府动力与民间社会关系,展现了国家计划与实际操作间的固有差距、学者与政府的分歧以及苏南城乡社会生活中的若干重要侧面.在国家与地方社会关系的诠解中,"士绅社会"虽然适合描写民国前期的苏南地区,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时期像水利事业这类公共工程的施展,国家已完全具有主导性的能力,而跨政区的合作显得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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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以来的江南,已建构成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与文化中心。江南不仅是中国的江南,也是世界的江南。自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大讨论开始,江南地区的历史与故事,一直是各个论域经常择取的例子。以江南为区域的研究,既是社会史、文化史的路径,也是构建总体史的一个有益取向,从区域变动与发展中呈现国家史,而国家的角色与作用在区域历史中得以体现。同时,江南也是中国乃至世界区域比较的重要对象,在中国区域发展史中颇具核心性,是讨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总体样貌与基本特征以及各种问题意识归纳的试验场。"江南"在经济史、政治史与社会文化史等研究层面中得以交叠呈现,但政治史的关怀仍应强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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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在颇受官方关注的南苕溪水利中,具有核心性的化湾陡门闸、瓦窑塘、南湖,对余杭、钱塘等城市外围的灾害御防与乡村安全,起着关键作用。南苕溪流域环境的变化与水利存废的状态以及地方社会的因应,密切相关。当地人视洪水如寇盗、视堤防如城郭的心理意识与环境认知,到后世一直存在,也成了地方士人对于该流域水土环境感知的一个重要表达。山乡水利基本以县衙为主导,以知县为中心而展开。对地方官府而言,水利工作是一种政治责任,稍具规模的水利工程,必须由官府出面组织谋划。从明至清,由溪、湖、塘、闸构成的南苕溪流域水利系统及其重建情况,可以很好地呈现出地方与国家、公与私、官与民、区域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各方利益的平衡状态。其中,官府的控制与调配仍具有关键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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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贤亮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3):152-162+238
明清时期的乡约教化,是以帝王的“圣谕”为根本指导思想,结合地方传统与乡镇空间区划,自上而下建构起的比较严密的宣讲系统。在江南地区,社会力量比较强大,社会资源比较丰富,社会精英热衷教化,为乡约工作的推展及社会治理奠定了重要基础。从明代初期的社学系统到后期的城乡寺庙,都是乡约所建设的基本选择和乡约宣讲的中心场域。清代继承了明代的乡约教化基础,在社学体系废替后,也以寺庙为中心建构起比较清晰的乡约宣讲网络。清代后期,从州县城市到乡镇地方,建设乡约总局与分局的行动变得非常活跃,加大了思想教化和秩序整顿的力度,为维系地方社会与重建王朝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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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是传统中国地方行政展开的基础与重要空间,与县政建设及地方民生之关系密不可分.以苏州府为中心的吴中地区,在明清两代中国政治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这里的州县行政既很成熟,又较复杂.本文以县衙的考察为中心,扼要地分析了其内部建构与外在表征在明清两代的若干变化侧面,进而论述县衙与地方社会的内在关联,以及在当世民众心目中的感觉与评判,并藉此透视州县行政与社会关系的地区差异和时代变迁,从而对帝国后期的州县地位和作用进行重新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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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江南的地方防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末清初的江南地方政府除了要应付外来的战乱波及外,需着重处理的是内部萌生的变乱.明清时期发生于江南地区的这种变乱,规模较大的即以盗匪为主.本文选取江南一个普通县级政区嘉善县为论述中心,对当时乡里社会抵御盗贼等变乱和控制地方的功能作了初步的探讨,认为国家的统治力量已渗入至乡里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管理空间上与地方的自治领域除有共同的交接外,还存在一些细微的分离.但即使在王朝更替之际,国家仍未全部丧失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本文还提出了一个政区控制薄弱地带的命题,指出这种情况的发生与地理环境和政区边界的构成有很大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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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地方上大姓富室的存在与稳定培育,对于区域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个稳定而有序的生活环境,自然有助于地方富户的培育,而社会动荡与王朝统治变更之际,尤能显现出富户阶层的特殊意义。"郡邑之有富家,亦小民之利",富民乃国家元气所关,"安富以保贫",使富民不苦于为国家供应,而贫民才能获得更多的依赖,这种意见,代表了明清社会中主流阶层的基本认识。但就总体而言,富户阶层的能动作用基本在"地方",相对于帝制悠久的王朝国家,明显处于被控制与调配的地位。明清两代政府在推行一些"保富"政策的同时,还有限制富户某些活动的具体措施,并不是单纯地任由富户干预乡村和城镇的管理事务。而且,本富为上、末富为次的观念,在当时仍是普遍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