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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形容词与副词兼类这类词的处理,我们应该遵循两个核心原则:一是意义相近原则,二是坚持形容词的多功能性与副词的单一功能性原则。意义相近是处理形容词与副词兼类词语的基础。坚持形容词的多功能性是指承认形容词在句中作定语、状语、谓语等的合法性,坚持副词的单一功能性是指副词能且只能作状语。划定这两条原则的功用有二:一是有利于词性归纳的整齐划一,不至于出现两者明明意义一模一样,却属于不同的词类的情况;二是有助于减轻现代汉语词汇中出现的大量的兼语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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