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1.
督学的任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亦常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34,(1)
甲、现行法令上之督学任务 据法令所载,督学之任务为‘视察’及‘指导’。 二十年七日六日国民政府公布修正教育部组织法第二十条:‘教育部设督学四人至六人,视察及指导全国教育事宜’。 相似文献
2.
刘亦常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34,(1)
我们对於‘教育研究’这个名词,习见习闻,往往不求甚解;因此少数从事於教育研究者,孜孜於研究工作,而对於‘教育研究’的本义,反是不十分注意。 然则什么是‘教育研究’呢? 据孟录与约翰斯顿的意见,教育研究,应以原本的材 相似文献
3.
刘亦常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34,(2)
我国教育行政长官,在中央政府为教育部长,在省政府为教育厅长,在县政府为教育局长。局长厅长部长之权力与责任虽彼此不相同,而各级良好教育行政长官之整个人格似有彼此共通之条件。个人之才具有大小,宜于做局长者或不宜于做厅长,宜于做厅长者或不宜于做部长。但此种差别,是量的而不是质的。本篇所要讨论者为良好教育行政长官之各种特质而非此种特质的数量。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