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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汉令史考     
秦汉时期令史的设置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从秦到西汉,令史普遍设置于县级政府,其他一些政府机关有时也有设置,但未制度化;进入东汉以后,令史主要为中央公卿的属吏,县级政府中已比较少见,仅在边塞军事系统的候官仍有令史设置。令史在秦汉各级政府中的数量较多,地位较高,有固定的任用升迁途径,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待遇,是重要的属吏。令史最基本的职能是"掌案文簿",并广泛参与各种具体政务的处理,类似于今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秘书,主要负责文书的起草、收发、传递和保管,主管和审核各种籍账,参与调查案情、追捕犯人等司法审判工作,举劾违法失职官吏,监督行政工作,保障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2.
刘晓满 《南都学坛》2006,26(1):20-24
河南两汉诸郡国的文化发展是不平衡的,文化区域不断地变迁。西汉文化发达的河南、河内、梁国等郡国,到东汉就转移到了南阳、汝南、颍川、陈留等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区域。文化区域的变迁主要是由各郡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政治地位和文化传统等因素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3.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行政人员的法定职权和责任,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中国封建社会行政问责主要围绕特定的问责主体和客体展开。问责主要有举、弹劾和告等形式。受质询者在接受质询者的问责后,一般按规定的时间采取验问和推辟等形式,对检举官吏行政违法的问责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案验,调查事实真相后向上级回复。对构成行政犯罪的官吏移交司法审判机关进行验问,根据责任的大小依法确定不同的处罚形式,主要有行政处分、开除公职、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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