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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由于受到经济基础、教育观念等因素制约,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存在着法制教育认识不足、法制教育模式缺乏实效性、法制教育评价标准缺乏、法制教育师资匮乏等问题。在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下,民族地区高职院校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地区法制教育的模式,必须结合实际,探寻适宜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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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电子供应链伙伴的选择与评价过程,根据最优停止理论,建立了电子供应链伙伴的数据信息校对最优问题的数学模型,对这一决策问题进行了概括。在此基础上,针对两种具体模型,提出了最优停止时间存在的条件及最优解,并利用截尾法给出了实际应用中的计算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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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湘蓉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3):46-50
缓刑作为一种可以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其以矫正为本质的价值取向,顺应了国际刑罚追求谦抑性、公平性、人道性的发展趋势。针对缓刑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缓刑立法进行了较大修葺,但在公平价值最大化理念下审视,我国缓刑司法仍有欠公平之处,亟待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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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湘蓉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是要搞好农村人力资源的教育和培训。笔者在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劳动力状况进行分析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现阶段改善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的建议和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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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湘蓉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11,(9)
缓刑作为一种可以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其以矫正为本质的价值取向,顺应了国际刑罚追求谦抑性、公平性、人道性的发展趋势。为促进缓刑立法的完善,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缓刑立法进行了较大修葺,但在公平价值最大化理念下审视,我国缓刑立法仍有欠公平之处亟待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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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湘蓉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1,(5):109-112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立法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但仍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是缓刑的考察制度方面。主要表现在:缓刑考察组织体制欠缺;考察内容欠缺科学性;考察程序设计不明确;缓刑撤销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不够明确四个方面。我国缓刑考察制度设计的修改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明确考察机关,成立专门的考察机构,培训专业的考察工作;进一步明确缓刑考察主体的责权利;制定缓刑考察的监督管理制度;从缓刑价值和功能的角度,增加考察内容的科学性;设计高效益和操作性强的考察程序;完善未成年人缓刑考察监管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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