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作为现代开放式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参与不仅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的工作实践,而且也在我国的立法中得到了逐步确认。然而当前在不同的行政领域中还存在着"参与充分"和"参与不足"并存的现象。仅就后者而言,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环境、卫生、社区治理等行政领域与参加人的直接利害关系相对较弱,参加人在付出了参与成本之后难以得到直接回报。为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通过行政法律规范为参加人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参加人的选择性收益,从而吸引其积极、健康地参与其中。 相似文献
2.
郦道元全面发展的文化底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郦道元以其1400多年前撰就的《水经注》,而赢得了“世界地理学先导”①的国际声誉,并在中国文学史上争得了散文大家的地位,还于历史学、考古学、旅游学、民俗学、经济史、水利学诸多学科领域显示出价值。同时,郦道元又是古代中国的一名军政要员,有秉公执法、惩制... 相似文献
3.
刘福元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20-28
《宪法学说》是施米特最为重要的公法哲学著作之一,其理路在于,紧急状态下的专政体现了国家的本质特征,而实定的宪法则是政治统一体的总体决断;由宪法律确立的议会民主不能超越政治决断本身,遇有这种危险发生,应当通过宪法律中的专政条款加以制止。相反,另一种公法哲学即自由主义进路则否定国家的自在性,认为国家的正当性只能从个人权利中推演出来,国家不能超越授权侵犯国民。尽管这两种公法哲学都有逻辑上的缺陷,但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环境下实施的效果却不相同。选择适合本国土壤的公法模式并在实施过程中尽力弥补它的缺陷,才是公法哲学发展的正当路径。 相似文献
4.
5.
非强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照其职责和权限主动作出的,不以强制相对人服从、接受为特征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奖励、行政调解和行政信息服务等非强制权力手段。随着我国行政法治进程的发展,非强制行政行为在实践操作和制度建构上都已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是在理论研究方面尚缺乏应有的深度。只有明晰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法哲学源流,沿着自由→强制→强制性行政行为→非强制行政行为的路径展开追溯,才能为进一步推进非强制行政实践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当前,行政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中最具关键意义的环节。在这一环节中,柔性执法所提供的行政手段和方式的创新则是处于最为核心的部分,因为柔性执法不仅符合管理创新的根本目标,而且具有法制框架下的现实可行性,同时已经在实践中体现出鲜明的创新性。为实现创新目标,一个具有自我规制能力的、高素质的行政机关是必不可少的,甚至可以说,行政机关自身的目标、能力和素质是其转换行政方式、开展执法改革的决定性因素。 相似文献
7.
从“宪法”与“宪政”的语义分析带来对“宪法”与“宪政”二者关系的更深层次的思考。保障性宪法的如何证成、保障宪法的保障作用能否发挥、保障宪法的条件能否接受成为我们识别真伪宪法的标准,也是宪法与宪政能否合而为一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达意与说服──中西修辞学传统之异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先秦修辞思想与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思想进行了比较。文章认为:重意和达意是中国修辞的传统;说服方式的寻求是西方修辞学的传统;达意和说明的区别决定了中西修辞学传统对言语交际双方的不同偏重;中西修辞传统之所以不同,盖出于中西方思维方式之异和社会条件之异。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