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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量刑基本原则的内容存在高度相似性,即都将罪责原则和预防原则作为量刑的基本原则。在量刑方法上,台湾地区刑法规定了以处断刑为中心的量刑方法,而大陆地区刑法则缺乏量刑方法的规定。由于海峡两岸刑法中现有的量刑方法无法解决量刑失衡的问题,两地不约而同地展开了量刑改革运动。改革之后两地在量刑方法存在明显的差异。在量刑情节的分类上,大陆地区更倾向于形式分类,而台湾地区则倾向于实质分类。在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上,台湾地区要比大陆地区详尽,但是还是无法满足量刑精确化的要求。不过,两地开展的量刑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现有的量刑情节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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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超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0-23,38
犯罪事实分类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具有重要价值。无论是传统的单一分类还是现有的层级分类都不能满足犯罪事实分类精细化的要求。合理的犯罪事实分类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量刑指导意见》层级分类的基础上以系统论思想为指导,认真研究各个犯罪事实的性质、作用层次和关系,在功能视野下对整个犯罪事实进行立体、全面的分析与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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