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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道德思想可解读为一种温和的美德伦理学,既强调行为准则礼,又将个人品质作为 道德评价的根本标准。儒家美德法理学是受儒家道德思想启发而发展出来的当代法律理论,以礼、正名、 义和仁四个儒家根本理念为基础。在规范理论方面,儒家美德法理学将和谐(社会层面的协调性和谐与 个人层面的自治性和谐)看做是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法律应当提供一个制度性框架以促进公民美德的 发展。在实在理论方面,儒家美德法理学从功能论的角度解释了法律如何指引公民的行为,并对评价性 概念的适用和法律指引人们行为的机制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以此为前提,儒家美德法理学要求法律中 的评价性概念和法律的内容能够被具有“义”美德的公民所内化,以令法治得以良好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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