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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明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1)
保险诈骗完全有可能由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外的一般自然人主体实施,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的自然人主体范围过窄,应当进一步扩大.在罪刑设计方面,刑法第198条第2款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应当删除;罚金刑的设置不能充分体现罪刑相当原则,可考虑采取以比例罚金制为基础的日额罚金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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