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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家计有功编撰《唐诗纪事》(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卷三十九记载,唐代大诗人白居易于大和三年春辞去刑部侍郎,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的名义回到洛阳。行前,“朝贤悉会兴化事送别。酒酣,各请一字至七字诗,以题为韵。”“王起赋花诗,李绅赋月诗,令狐楚赋山诗,元镇赋茶诗,沈扶赋愁诗,韦式郎中赋竹诗,张籍司业赋花诗,范尧位道士赋书字诗,居易赋诗字诗”。关于“兴化事送别”一事,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据朱金城撰(白居易集笔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所作前言,认为“考大和三年春”,王起、李绅、令狐楚、元镇“均不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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