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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卫彬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59-63
介绍《越南海洋法》的主要内容,指出《越南海洋法》的立法特点为借助国际法来实现自身利益诉求,作为海洋基本法反映越南未来海洋战略走向,使南海问题法律化、国际化的趋势更为明显。对《越南海洋法》展开评析,指出《越南海洋法》仅为越南的一部国内法,关于南海的主张并无新意,并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同时《越南海洋法》通过国内法规定争议岛屿法律地位的做法并不能产生类似"有效控制"的效力。提出中国应制定《海洋基本法》,推动两岸协商与合作,加强有效管理和控制,积极开发南海油气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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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执法主体以海警为主,海事、海军为辅。一般来说,海上执法时如遇有以下情形可以使用武力:行使自卫权、行使执法权受阻和打击海上犯罪。海上执法中的武力使用应当符合“必要且合理”的原则,并按照国际通常程序进行,即使用武力的警告、进行警示性射击直至对船体的武力打击。武力使用必须根据有关授权、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军队的条令和条例进行,并按照规定程序请示报告。同时,海上执法中的武力使用还要受我国批准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约束,使用武力不当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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