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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月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56-58,71
传统的部门法划分理论不足以说明经济法是独立的部门法。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需要来看 ,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经济法强调社会的整体利益 ,正好弥补了民法“个人本位”的缺陷 ,而且也不同于行政法中国家 (政府 )对社会生活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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