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0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明清以前封建政府推行的“列树表道”、“广植蚕桑”、保护“禅林”和“永业田”等政令,对保护临安森林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驰禁山泽”、砍伐缓坡丘陵地区的森林以种茶的作法则破坏了森林。天目山的僧侣护林制度使临安至今仍享有“大树华盖闻九州”的美誉。明清的禁碑显示临安地区林业中存在长期稳定的私人或团体对林木的私业权。民国时期的苗圃制度顺应了林木需求大大增长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以后,天目山地区的联防委员会与突击队制度有效地满足了防火护林的需要;30余种林业管理规章,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临安地区林业规章制度的成熟与完善。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