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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里购物的顾客不慎跌伤而引发赔偿纠纷,超市归责于顾客自己不小心,顾客则认为是超市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到底该由谁来负这个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就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2002年3月14日,许女士到苏州欧尚超市购物,在进入超市的厕所时,因地面湿滑,她不慎滑倒,后经医院诊治,确认为左脚跺部骨折,住院并请假休息了四个半月,花去医疗费用近万元。由于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无果,许女士愤然将这家超市公司告上了法院。虎丘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到超市购物是一种消费行为,被告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也应为消费者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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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住得安稳的老夫妻俩,这一年为隔壁邻居安装的一扇防盗门伤透了脑筋,双方最终对簿公堂。近日,法院做出了判决。数年前,邻居张家趁老殷家无人时,将自家原来的房门由内开改成了朝外开,他家的利用率提高了,但老殷家的采光、通风立刻受到影响。为此,老殷不断向物业管理部门和居委会请求解决,但都因张家的不肯“恢复门的开启原状”而未能解决。2002年3月,张家将住房卖给了王小姐。作为新邻居的王小姐在装修时将房门换成了防盗门,这扇坚固的防盗门仍是朝外开的。老殷请王小姐恢复门开启的原状,王小姐强调“门本来就是朝外开的”而不肯改变。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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