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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权结构的优化与转型,深刻影响着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治权结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形态。既有研究对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权结构的认识,强调从精英/能人的能动性出发,或是侧重于精英权力存在的社会组织土壤。然而这样认识路径,既弱化了传统共同体内涵的整体性权力面向,也遮蔽了边疆乡村社会复杂而又特殊的治权结构事实。通过中国西南区域农村深度调查材料发现,传统时期的治权结构表现为整体性权力与个体性权力的复合支配,具有三层逻辑意涵:一是作为权力化身的整体对个体的支配,二是拥有权力的个体对处于服从地位的个体的支配,三是整体性权力支配往往优先于个体性权力支配。民主改革以后,复合型治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但是历史的底色尚未完全褪去。在当今社会,探析复合型的治权结构及其嬗变进路,促进治权结构的现代化,最终转向整合式的治理图景,无疑对于提升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加快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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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衔接层域的小微权力监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由多个层级构成、各个层级相互联结的体系。官民衔接层域,既是国家治理的重点,又是国家治理的薄弱点。官民衔接层域的小微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形态,它存在于官民之间,具有正式体制性权力难以监督而民众又无法监督的特性。这种特性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治理体系结构化产物。进入现代,国家权力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是官民衔接层域的治理结构延续下来,其利弊也因此存续,并有了新的变化。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家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小微权力迅速扩张,与此相应的是监督体系尚不健全、监督成效有限、小微权力腐败等问题突出。为此需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有效制约小微权力,以破解官民衔接层域的治理结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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