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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制作的裁判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真正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近几年,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大量涉外案件的出现,对我国涉外裁判文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国传统裁判文书写作中的缺憾,尤其是证据部分存在的根深蒂固的一些"痼疾"就亟待纠正.本文试从WTO司法透明原则的要求出发,针对人民法院在制作涉外裁判文书中证据部分时如何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问题,从四个方面加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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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霞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5,(3):108-110
裁判文书的语言应当是经反复权衡斟酌的最精粹的法律语言,能较深层次地反映法院的审判方式和裁判文书的改革成果。然而在现实中,裁判文书语言不合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极大地影响了文书的质量。所以从句意的严谨性、语汇的标准化和书面化等方面对裁判文书语言的规范化问题加以分析、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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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明确在法律文书语言运用中的重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婉霞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1):87-89
用精确的逻辑思维指导法律语言实践是法律文书具有说服力的基础,逻辑思维以概念、判断、推理为其反映形式.本文拟从逻辑思维的基本要素之一的概念出发,来阐述概念明确是保证法律语言更好地服务于法律实践的第一要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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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事判决书的说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活动的一大特征在于书面性 ,全部审判活动最终必须体现为确定的裁判文书。而不说理的裁判无以成其为裁决 ,说理不到位的裁决无以使人信服 ,说理是贯穿于整个裁判文书的核心内容 ,也是当前裁判文书制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 ,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 ,也是提高刑事判决书质量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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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霞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148-150
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自身的发展以及险恶的政治现实、活跃的时代思潮等因素促使这一时期文学批评异常繁荣。多部文学论著的出现,标志着我国肇始于先秦的文学批评已进入自觉的时代,其自觉意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知音”的呼吁,二是批评家的自觉,三是批评方法的自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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