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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高臣!本刊特约撰稿 《社会福利》2001,(1)
增设配偶权之争 修改现行婚姻法之初,学者就提出了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或者称之为配偶权 )中增加有关忠实义务规定的立法动议。此举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论:忠实义务是否应当纳入法律 ?第三者插足是否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 ? 毋庸讳言,配偶双方应当相互忠实。但是有的学者认为,人是独立的,配偶权却讲人的所属,把“忠实义务”写进法律是历史的倒退;爱情和婚姻涉及个人隐私,婚外性属于道德问题,不应当用法律去惩戒。 何谓配偶权 ?一般而言,配偶权是指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统称,主要包括夫妻姓名权、住所决定权、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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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驳回制度在平衡决议瑕疵与决议稳定的利益冲突、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的权益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适用范围、要件认定方面也存在技术差异和理念偏差。单一的判断模式无法满足不同瑕疵类型对制度适用的多样化需求,应以决议撤销功能为制度适用方向,区分不同瑕疵类型,力求统一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和价值观。对于信息瑕疵,优先以程序瑕疵与股东权利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轻微瑕疵,再结合决议内容判断实质影响,并重构原告的举证义务以增强滥用诉权功效;对于非信息瑕疵,主要应进行实质影响要件的价值审,并在程序正当性与决议稳定性的利益衡量中运用比例原则审慎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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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高臣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5):125-134
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具有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属性,相关立法旨在实现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和利用,因此必须合理平衡个人、信用信息处理者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信用信息处理者既与个人直接联系,又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依托其业务和资源优势处于结构洞位置,成为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的关键节点。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的关键不在于赋予个人充分的权益和政府有力的监管职责,而在于课以信用信息处理者足够的义务。据此,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具有双重构造:自主权益和防御权益。前者以个人知情权为基础,包括知情权、决定权、修改权和修复权;后者包括信用信息处理者义务和政府监管职责,以保障自主权益不被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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