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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2023年重拾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并公布了《学前教育法(草案)》,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被法条明文分离切割。实际上托育服务自20世纪末式微之后,并非无法可依,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寄身于学前教育立法以获取发展空间与法律支持,尤其是在地方立法中呈现出类型多样的立法模式。尽管对于部分地方立法将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制度的立法技术,在特定历史阶段下应肯定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但作为填补立法空白的权宜之计,该立法技术也日渐暴露出了覆盖范围有限、“过度学习”风险、保障水平较低等诸多现实问题。有鉴于此,托育服务专项立法势在必行,其根本实现路径是从基本权利保护的视角出发,承认获得托育服务权是一项有别于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明确权能内涵,具体化相对应的各类国家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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