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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问题在每一个法律部门中都会出现,法院最常遇到的是一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否引起某一特定的损害。责任和责任的限度取决于作为或不作为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按照现代的看法,法律政策、正义或权宜手段是代表着因果关系术语后面的真实论点的。这是一种广泛的主张,而且也是一个含糊的主张,因为“政策”意味着什么有着许多重要的分歧。但是有个重要的共同特征,即大家认为凡是在违犯法令的责任的存在或责任的限度这一点上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一系列按照因果关系术语看来好象是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如果作为有关这个法令的范围或目的问题,或者作为有关这个法令原意所要保护的利益的性质问题,就相对地容易解决了。他们把政策分散为不同的因素,认为法院必须集中注意力于一个特定案件中损害发生的实际情况,然后以或多或少的直觉得到的判断方法来询问和问答在这些特定事件上被告是不是应当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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