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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用企业各生产阶段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它们往往将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产品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而反垄断法禁止企业将两种在商业上不具有必然联系的产品捆绑在一起销售.反垄断法禁止捆绑销售行为的规定,为打破公用企业垂直一体化生产模式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合理利用反垄断法中禁止捆绑销售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促进公用企业分业经营的改革.  相似文献   
2.
公用企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反垄断机构在其涉及公用企业的执法活动中会遇到不同于一般行业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仅要解决信息缺乏的问题,参与行业管制机构的审查活动,而且还要允许这些行业管理机构参与自己的执法活动.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执法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为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我国应明确执法机构的权限,协调各种执法机构问的执法活动.  相似文献   
3.
国外一些铁路部门积极引入竞争,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网运分离,不仅消除了垄断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而且提高了铁路部门的生产效率.由于经营管理体制上仍存在很多缺陷,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铁路管理制度改革,从而促进铁路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公用企业产品是否属于同一个相关市场,完全取决于他们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范围与程度,那些属于相同产品但网络无法延伸到这些客户所处地域的服务供应商,以及虽属于相同地区,但是提供的服务却不能覆盖相同区域的运营商都不属于同一个市场。为此,竞争机构在定义公用企业产品的相关市场时,必须要考虑网络因素在相关市场中的作用。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颁布,文章通过研究公用企业相关市场的界定,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合理化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企业可以利用主市场上的地位,取得附属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从而将支配地位从一个市场上扩大到另一市场。为限制这种行为的发生,竞争机构在评价市场竞争状况以及企业在该市场上的地位时,不得不考虑到相邻市场上的竞争状况,以及相邻市场间的影响,才能认定企业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这就是反垄断法中的杠杆原则。在我国反垄断法已经颁布的背景下,有必要通过研究杠杆原则,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针对我国村民自治中的贿选现象,我国现在的治理制度还不完善.对于贿选还缺乏权威、全面的界定.对贿选结果的处理及贿选法律责任的立法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甚至缺乏刑事处罚依据.受理贿选举报,申诉机关在案件的受理、处理等方面都需进一步协调.完善贿选治理制度需要从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选举程序制度和加大对贿选的法律惩治等方面抓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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