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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党内法规的法典化对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诸如“法典编纂的逻辑基础”“法典化的程度”“法典编纂的规范来源”等三个理论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法典编纂的一般规律要求以部门法划分为基础,而党内法规的“1+4”板块划分与这一要求存在逻辑差异,故为保障党内法规法典编纂的科学性,应回归部门法划分逻辑,以部门为单位展开法典化探索。党内法规的法典化程度应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而为,既不应编纂综合性的“党内法规法典”,也不应认为所有党内法规部门都适合编纂法典。当前,党的组织法规制度中,调整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部分展开法典编纂的条件最为充分。编纂党内法规法典,应考虑整合单行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等其他党内法规渊源,在中央党内法规基础上,适度汲取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中的适当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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