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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政社合一、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解体,乡政村治成为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形式,即国家在乡镇设立基层政权,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但不直接具体管理基层社会事务;在乡镇以下的村设立村民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乡政村治格局的形成,是乡村治理的一种新探索,二者应该形成一种优势互补,在各自管理职责之内,形成推动乡村治理不断前进的良性互动。然而,乡政和村治却形成了一种博弈,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每每产生不协调乃至冲突,阻碍了基层民主的发展和乡村的有效治理。通过分析乡政和村治争取控制和自治的动态过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理顺乡政与村治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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