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1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一、我国的刑事和解不是西方舶来品 对于在我国兴起的刑事和解,有学者指出,"时下我国刑事和解的兴起,固然与借鉴西方的司法和解理念、制度如辩诉交易、恢复性司法等有关系,但刑事和解的兴起主要不是西方经验,而是东方经验."还有学者指出,"作为一种自生自发的刑事司法改革实验,刑事和解从一开始就不是法学家们倡导下的产物,而是各地公检法机关进行的制度探索."笔者赞同这种说法,从我国刑事和解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过程也可以看出,我国的刑事和解是司法实践中的轻伤害案件的处理方式上的改革,而不是西方舶来品.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