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2篇
  免费   1篇
管理学   2篇
丛书文集   4篇
理论方法论   5篇
综合类   2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1篇
  2021年   1篇
  2020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8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2篇
  200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代汉语词典》将"事故"解释为"意外的损失或灾祸",①事故风险可以被削减,但很难被消除。2011年7月23日,在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笔者在此试图探讨,在7.23动车事故调查过程  相似文献   
2.
3.
机构协调问题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理论关切,在公共卫生治理过程中得以凸显。宪法、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机构进行协调,对基本权利发挥结构性保障作用。机构协调兼有可外部化的内部行政法意义与法政策学面向。作为组织性协调工具,议事协调机构、党政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内设机构推进了行政协调发展。作为程序性协调工具,联合会商、行政协助、多阶段行政等程序亦发挥了行政协调作用。实体协调组织和协调机制、程序是行政法中机构协调法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政府数据共享对完善机构协调问题起到关键作用。学习性规制有助于机构协调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形势不断迭代、进化、完善。  相似文献   
4.
<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该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审查基准是与行政许可活动有关的一种裁量基准.本文以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审查基准为例证,指出行政许可机关和咨询委员会都有审查基准制定权,审查基准必须公布.行政机关应以行政许可实践为基础来制定审查基准,应尽可能使许可基准趋于具体化,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对许可基准内容进行适当的变更.在特定情况下,应允许许可机关偏离审查基准对个案进行考量,这体现的是"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对待".  相似文献   
6.
目前关于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的学理争论在于职权性标准与公务性标准的选择,即是以执行具体行政职权亦或履行行政职责作为识别标准。目前的司法态度倾向于选择以职权性为主、公务性为辅的折中标准,但职权性与公务性实际上处于包含关系而非并列关系,故有必要在两者之间作出单一的选择,或者构建一种能够平衡、兼顾职权性和公务性特征的新标准。观察审判实践并结合学理分析可知,适用职权性标准将导致部分契约脱逸于公法的规范,而适用公务性标准确有不当扩大行政协议外延的情形。如若在公务性标准的基础上附加对缔约私法主体身份的限定,即将行政协议界定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活动中,与具有被管理者或被服务者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协议,或许是一种更为合理且兼具可操作性的方式。  相似文献   
7.
宋华琳 《浙江学刊》2005,4(6):44-51
本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美国行政法的研究进行了一个学术史上的梳理,对不同历史阶段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概貌及演进过程加以探研,并按专题对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指出了美国行政法晚近发展的若干新趋势.  相似文献   
8.
宋华琳 《浙江学刊》2007,4(3):160-165
在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政府不一定能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而有可能去代表产业界的利益;企业作为技术标准的使用者和信息源泉,可能会力图通过标准的垄断来获得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协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时,应强调协会成员的广泛性和均衡性,并接受一定的程序约束;专家不一定就能对技术标准问题给出正确的答案,也不一定能就彼此的歧见达成共识;消费者的利益则很难在标准制订过程中被代表和加总,消费者自身对专业技术问题的理解也可能有偏差。为此有必要设计出更具合理性的程序装置,以保障技术标准制定过程的民主性及内容的实质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本文详尽的讨论了中国药品规制改革的历程,论述了药品规制中的危机事件,着重剖析了国务院、跨国公司、传媒、专家、公众等不同角色在药品规制政策形成中的作用。本文提出由政府来捍卫自由市场和社会正义,进行有效率的风险规制;目前中国的规制政策议程设定,是多重源流交互作用的结果;如何摒弃全能主义国家和计划经济的遗产,建立中国的规制型政府,是我国社会性规制领域中所面对的共通课题。  相似文献   
10.
目前对人工智能的定义尚缺乏共识,但可按发展程度分为弱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在行政治理中,人工智能可以参与行政立法过程、政策形成和行政决定,推进行政治理智能化。但同时亦需认识到人工智能治理适用范围的局限。人工智能治理中不仅存在诸如歧视、安全和隐私等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政府控制能力减弱。因此,需对人工智能治理加以法律控制,施加正当程序约束,以实现其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