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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珉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8(3):95-98
文章认为宪政体制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和普适性;宪政体制的社会基础是抽象的和无差别的个体社会成员;因此,人民的阶级表象和归属不应当在宪法规范中固化;只有把人民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完全平等的公民个体的集合概念来看待,重塑公民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打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平台,夯实宪政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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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兼论我国宪法第十二、十三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完珉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5(3):102-106
该文从财产权与市场经济主体的人格发展关系入手 ,分析了财产权对公民个人主体意志的基础性作用 ,研究了我国宪法在保障公民个人财产权方面的不足及所造成的危害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宪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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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先从政府在社会中的定位入手,阐述了公民品行和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的核心规范标杆;公共行政必须与宪政的目标和过程相联系;公共行政必须在宪法架构内且合法。其次基于行政活动的自主性、多样性、复杂性,及其所依赖的政治和伦理因素,从制度与法律的一致性、程序是行政与法的制度衔接以及行政法对公共利益的肯定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法律在这样一个多维度的领域里的角色。旨在分析日益更新的现代社会生活中保持行政与法律相衔接,落实依法行政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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