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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定辩护制度是以主权在民、正当程序和控辩平衡等理论为依据,其适用范围取决于权利保障与政府公共资源的平衡结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指定辩护制度存在缺乏对公共资源进行量变考量的法律调整、列举范围相对狭窄、指定辩护阶段滞后、对"无力"情形照顾不周等问题。因此,应从科学界定"应当"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入手,将基于职权和基于申请而产生的指定辩护情形规范化,规定指定辩护制度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  相似文献   
2.
利益基于需要而产生,刑事诉讼中的需要是一种角色需要。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在侦查阶段的角色需要不同,由此导致利益追求的不同。侦查阶段中的三方是兼顾型、协调型和附加条件的对立或和解型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3.
上诉费是上诉人提起上诉的前提,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的责任在于一审法院,应由人民法院承担。但现行法律只是规定了上诉费由当事人承担的原则,排除了一审法院承担上诉费的责任。因此,应进行立法调整,在法律中规定人民法院承担发回重审案件上诉费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虽然为犯罪嫌疑人设定了如实回答的义务,却并没有为该项义务的落实规定责任,从而导致侦查人员落实该项义务的随意性,造成骗供、诱供、逼供等现象的发生。然而,如果废除该项义务,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又会导致出现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及付出的代价太大等问题,从而使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会陷入困惑之中。  相似文献   
5.
儒家文化在韩国一直保持了很好的传承,形成了近现代儒家刑事司法模式.尽管受到各种因素的冲击,新近韩国刑事司法模式融入了大量英美法元素,但儒家文化色彩的淡化并不意味着退出,相反,儒家文化引领着韩国稳步地实现了刑事司法模式的现代化转型.我国应重新审视儒家文化的社会主导地位,以儒家文化为立场与方法,将完善司法制度同社会转型结合起来,以创建社会和谐为最终司法目标,以主体视角审视自我需要和其他刑事司法模式,注重局部法律功能与整体法律功能的协调一致,采取适时局部调整与系统整合相结合的立法方法,不断促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韩国于2007年新修订的刑诉法中增设了被告人享有阅卷权的规定,这对于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参与权、知情权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我国被追诉人不享有阅卷权,并受法律援助条件的限制,部分被追诉人的辩护权、知情权及参与权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为此,应在刑诉法中增设被追诉人享有阅卷权的规定,并通过创制电子卷宗及设立电子卷宗阅览室的方式,来保障被追诉人阅卷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法治”与“德治”都是治国的方略 ,而且从功能上看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结合的。但从法律与道德在治国中的地位上来看 ,二者并非是平等的 ,有一个主次之分。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 ,法律应处于主导地位 ,道德只能处于辅助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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