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右向构词、左向造语”理论的合法性——以三音节状中结构中副词作状语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四行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62-66
冯胜利的"右向构词、左向造语"的韵律形态句法学理论,初期面临两大主要实践考验,但并非没有解释力。事实上,这一理论有其作用范围:即只有句法上合法的单位才能运用这一理论,其更多地用来判定句法单位的语法性质为词还是短语,而不在于判定句法单位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2.
崔四行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62-66
冯胜利的"右向构词、左向造语"的韵律形态句法学理论,初期面临两大主要实践考验,但并非没有解释力。事实上,这一理论有其作用范围:即只有句法上合法的单位才能运用这一理论,其更多地用来判定句法单位的语法性质为词还是短语,而不在于判定句法单位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