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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是国家实现其社会功能的物理性强制力的系统。它对内至高,对外独立,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分为多元。国家机关职权是国家机关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分工原则,依法被确定的在职权范围内所具有的权利义务行为的统一。它是国家机关职权的分工,不是国家权力的多元化。公民权利则是国家权力通过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以法律明示给公民的合法的主动行为,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统一实现。它是国家意志主观见之于客观,向社会生活的落实,是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而不是国家权力交给社会,更不是国家权力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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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克林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0,(1)
当代知识体系呈现出多采的态势、全新的格局,即现代科学日趋高度综合与分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日益相互渗透与结合,因此出现了多种新兴的学科。本文所探讨的宪法系统工程,就属于交叉学科范畴。不过,它还只是处在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兴起和发展阶段,目前尚未上升到一门完整的学科地位。一宪法系统工程建立之由宪法系统工程是基于生产实践和宪政实践的不断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形成的,是社会客观存在的反映和要求。近百年来,现代科学技术蓬勃兴起,经济建设规模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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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克林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执法中适用频率最高、含量最多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问题上解决了以往行政处罚没定、实施和程序上的混乱现象;本法对行政处罚设定权、实施权和行政程序所作的严肃规定,特别是对行政程序中的“听证程序”的规定,表明了在我国行政程序民主化方面进了一大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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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首先要全面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 ,维护宪法权威 ,是宪法得以全面实施的重要前提。在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通过之际 ,本文从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反映人民意志的根本法 ;宪法是民主制的胜利宣言 ,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是社会主义的旗帜 ,初级阶段的行动指南 ;是执政兴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法律保障等方面展开对宪法的再学习 ,再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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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克林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的法律化,法制的核心。以宪法为基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途径,是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靠国家机构来运作和完成的。推进国家机构改革,提高国家机构的工作效率,对于充分发挥宪法功能,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具有直接的意义。一、国家机构的组织和历史发展概况国家机构即国家组织体系。它是国家根本制度的具体形态,通常被形象地称为国家机器,具体地实现着国家的各项任务。我国的国家机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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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克林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1)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一种政治权力系统工程学说的具体运用。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不应该也不必要原封不动地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我们的政权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但这并不是说,外国的建国经验对我们毫无参考借鉴的价值,更不是说我们的政治权力结构体系不需要贯彻权力划分与制约。我们只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研究如何优化宪法规定的权力结构体系,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以现代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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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克林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2):41-4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原则经历了历史的考验 ,而获得丰富和发展。特别是其中关于公民依法直接管理国家各项事务才能使自己的各项权利得到保障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在新的世纪里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日益完善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道路上必将有巨大创新 ,显示出其无比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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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关工委顾问仲沂是一位老八路,今年已经82岁高龄了。1949年仲沂南下来到湖南,担任过原娄底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等职。他把湖南当作第二故乡,对这片土地和这里的人民寄予深隋。离休以后,他不愿在家里安享晚年,而是把热情和精力投入到关心下一代工作和扶贫帮困当中,用真情和行动谱写出一曲壮美的夕阳颂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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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克林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4)
在宪政理论与实践中,往往把人大监督与宪法监督混为一谈,但这绝不是说,人大监督与宪法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机构设置、监督作用、法定程序等的客观区别不存在。正确区分与运用这两件不同的监督理论体系,强化监督作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其意义深远而重大,为此,有上、要从理论和实践中加以分清。一、人大监督与宪法监督的主体人大监督的主体是指人大本身,它的监督从属于宪法监督,基于宪法文本规定的人大的性质、地位、职权而产生的监督权力,这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在我国.各级人大有自己的监督权力,其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