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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泽东矛盾二分法的提出。毛泽东在其一九三七年八月完成的《矛盾论》中这样说: “在各种矛盾之中,不论是主要的或次要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又是否可以平等看待呢?也是不可以的。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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