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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土地与建筑物在形态上是不可分割的,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与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一致时,就可能发生二者之间的矛盾。简单地说,当土地使用权的丧失早于建筑物的自然灭失,权属矛盾就发生了,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存在许多问题,国家从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标出发,必须作出制度上的重新安排,而不宜采取无偿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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