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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为主要形式的土地产权制度遇到了两难的选择:由于土地承包经营的一些固有的缺陷以及相关的问题,在许多地方和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土地承包经营制表现出了不适应性,甚至开始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许多地方,我们还必须依赖土地承包经营制,因为它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于是,有学者从发展的角度主张设立农地使用权而取代承包经营权;有的学者从稳定的角度主张继续加强和巩固土地承包经营制,只是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法律的起草者们显得无所适从,比如<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设立了"农地使用权",同时,为了防止农村两极分化而规定农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或抵押.但笔者以为,可以采取一定的对策,在设立可转让、可抵押的农地使用权的同时,防止农村两极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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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连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8(3):64-67
人类历史上的财产所有权思想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二战前 ,为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轮回时期 ;二战后 ,进入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调和时期。当前 ,我国财产权思想应由团体主义走向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调和时期。基于此 ,文章对我国土地财产法 ,特别是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债权的发展趋势 ,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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