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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生而平等是一种应然的价值性追求,然而现实当中人人生而不同,要实现平等的目标,必须通过法律以不平等的手段进行扶弱济贫,一旦法律被施行之后,人人都要遵守,否则,平等仍然是一纸空文,因此,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从空间来看,如果把法律作为器物层面的“形”的话,那么,作为“人人平等”的精神就是形而上,作为法律内容中的“不平等手段”(其价值追求是平等),就是形之中,作为司法原则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形而下。于是,法律上人人平等、法律中人人平等(实际规定的内容并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的意义是明显不同的,其阶位是依次递减的,这三句话中的“上”、“中”、“面前”三个词的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对这三句话的正确理解也应当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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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旭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1,11(2):55-57
最高人民法院 [2000]33号司法解释与刑法相关规定的对比,存在着与法律相背的两处失误:一是钱可以“消”罪;二是共同过失构成共犯。前者可规定为能积极赔偿的可减轻或免以刑罚来解决,后者去掉画蛇添足的共犯二字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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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旭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0,(5)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2000]4号文件把奸淫幼女罪划归为已满 14周岁未满 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范围,对刑法十七条中的“强奸罪”作了扩大解释,使法定的强奸罪扩大到了奸淫幼女罪,这就与罪刑法定原则 有了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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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中间语言?从世界范围看,机器翻译的技术业已经历了三代:基于词对词的直接翻译法是第一代;基于规则的翻译法是第二代;自1989年以来,机器翻译技术进入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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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旭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1):102-105
从司法领域中涉及公权力案件的和解制度启示入手,论述了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允许学校与学生就处分尺度等问题和解,应当是一个有意义的设想。并从价值哲学、辩证法与实践论三个方面分析了要不要选择学生申诉和解制度;从结构与功能论的角度分析了应当怎样构建学生申诉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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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旭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1):85-89
刑法规范模式中使用了大量的、带有两可倾向含义的“可以”,使得法律中的“可以”之行为就有了“可以为”和“可以不为”的两种选择,这就为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文从“可以”的逻辑内涵入手,考察了刑法中“可以”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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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旭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1,(3):88-89
“法院判决改变起诉罪名”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可以或不可以所能够概括的。应当区别情况加以判断。一、人民法院不能擅自改变起诉罪名为被告人作出罪重的有罪判决。二、人民法院自己可以直接改变起诉罪名为被告人作出罪轻的有罪判决。三、刑事诉讼的职能决定了人民法院可以采纳被害人、被告人或辩护人符合事实和法律的意见,从而改变公诉机关的起诉罪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