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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法律性质一直争议不断,主要有证据说、行政行为说与折中说三种,其各有不足。事故认定书不仅存在着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不可诉与司法实践中行政可诉性的矛盾,而且在有关法律性质的争议中有三方面疑问一直未得解决。事故认定书是行政调查、认定事故的最终环节,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目前对其救济的法定形式单一,现行的复核制度无法满足对其救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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