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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修正案与现行《刑法》在很多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上产生矛盾,部门法之间发生脱节。特别是针对注册资本的修改,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注册资本的法定化减弱甚至消失,引发社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否能够继续适用的讨论。一方面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旧存在,公司的股票持有人和实际经营者仍然存在虚报资本的不良目的和具体的虚报行为。另一方面修正案给该罪的犯罪认定、实际应用和行政监督带来了不可忽略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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