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2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文化法哲学是反思性的。我国文化建设、文化法治与文化法学的发展,需要基于民族性、政治性、建构性的文化法哲学的引领。文化法治有规制法与权利法两个维度,文化法哲学范畴形态应是双层的。文化规制性规范指向全体性文化法益,承担客观价值指引功能。对应规制性规范体系,学理上应当以文化主权、文化安全、文化主体性、文化统一性为基础,建构其理论范畴。文化权利性规范指向个体性文化法益,其功能主要通过赋权与权利救济等方式实现。对应权利性规范体系,学理上应当以文化自由、文化权利为基础,建构其理论范畴。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