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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莉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6):1-6
太平天国领导的农民阶级从朴素的平等思想出发,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初步主张,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提高妇女地位的法律.第一次在法律制度上将女性置于男女平等的历史平台上,对几千年来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及生存状态提出了挑战.但由于农民阶级的局限性和几千年来封建思想的影响,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妇女的地位,太平天国事实上也没有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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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莉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167-172
随着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自身的课程体系设置以及现有的教育资源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社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要求.所以,必须在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上,借鉴国外、国内知名高校的做法,改革传统的培养模式,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采取多学科综合、校企结合及双导师制的联合培养机制,才能真正培养出具有多学科综合的知识背景、专业特色明显、实践技能娴熟的研究生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日益快速发展的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3.
系统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是当前我国理论界、哲学界的热门话题之一,就一般系统论思想产生与发展脉络来考察,它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较深的渊源.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包含的系统论思想有助于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系统科学及二者间关系的认识,对于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现代科学背景下的发展也有着重大意认. 相似文献
4.
经济犯罪中被告人翻供行为的成因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静莉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0,12(2):49-51
经济案中翻供的出现,主要来自:经济案件证据的案件特殊性使被告翻供成为可能,趋利避害的犯罪心理使被告具有强烈的翻供动机,外界因素的负面影响对翻供行为起着催化剂作用等三个方面。对此,我们必须采取预防为主,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格监所管理制度,杜绝互通消息;依法惩处有关违法违纪人员,集中力量迅速查清翻供案件等一系列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5.
徐静莉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4(6):57-61
随着人们婚恋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将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在这个新的共同体中,女性因社会文化和自身客观的生理、心理特点而处于弱势地位,但在现有的婚姻家庭法框架内,由于缺乏规范非婚同居的相关制度,当女性在非婚同居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伤害时,仍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对非婚同居中女性的权益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6.
女性在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在民初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立法层面来看,从晚清开始到民初的数次民事法典编订先后都对女性权利作出了许多进步性规定,可惜这些法律都没能颁布实施,致使这些进步性规定仅仅停留在文本上.但从司法层面来看,民初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在涉及女性权利的婚姻、继承司法裁判中,以判例及司法解释例的方式,对当时仍适用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中不合时宜的规定进行了变通解释,从而使女性权利发生了诸多变化,其中虽有大理院对传统妥协的保守性,但更多的地方则体现了大理院顺应潮流的灵活与变通. 相似文献
7.
1926年国民党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赋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但当时的最高法院在解释女性这一用语时,进行了狭窄的解释,从而对女性财产继承权进行了很大的限制。从民初独特的社会背景来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倒退并非单纯是司法保守性的体现,事实上,从1926--1928年期间,在女性财产继承权变化的表象背后,更多地体现了政治、法律、社会等各个层面的力量相互之间的作用过程。 相似文献
8.
徐静莉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4):37-40
发端于近代鸦片战争后的中国宪政运动是西学东渐影响的结果,更是救亡图存、实现民族振兴的被迫选择。中西社会背景、国情及所面临的问题的截然不同,导致中国宪政的价值目标和内涵与西方判然有别,这恰恰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中国的国情与社情。 相似文献
9.
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一项事业。中国自从 1991年国务院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以来 ,人权理论的研究与实践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中国政府也在各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来改进和完善人权的法律保障。但从中国目前的现状来看 ,这一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与国际标准相比还有一些差距 ,这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解决。本文围绕着人权法律保障 ,从立法、司法及执法三个方面具体论证了中国人权法律保障的制度实现。 相似文献
10.
徐静莉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16-19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中没有侵权的概念,但古代法律中确实存在现代侵权法意义上的相关规定及解释.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盛世,法律典章极其完备.唐律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的经典之作,包含了许多民事法律条款.虽然当时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还同时兼有刑事惩罚的性质,但其有关侵权行为的种类及承担责任的规则的表达完全具有了近代以来侵权法的特点.文章仅以《唐律疏义》中关于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为核心,在现代侵权法的语境中对唐代的侵权民事责任进行学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