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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航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1)
关于“某动作加于人体某一部位”的英语表达方式,我国教科书一般都特别提醒读者注意英汉之间的差别。如许国璋教授主编的《英语》第三册(1979年重印本)第六页上有这样一句话:“The old man touched little Tsai on the shoulder.”对这句话编者加了如下注释:“注意英语中这一说法和汉语不同,英语中把接受动作的人当作直接宾语,而用介词短语来说明接触到的人体某一部分。”又如上海外国语学院英语系编《英语》第二册第二百七十五页上(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为“…with a quick movement he struck the man in the face.”做注时也说:“习惯上说strike the man in the face而不说strike the man’s fac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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