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6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1篇
综合类   14篇
统计学   1篇
  2014年   1篇
  2011年   1篇
  2010年   2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3篇
  2006年   2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1年   1篇
  1998年   1篇
  1996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WTO规则对行政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要求,推动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为接轨WTO规则,宜确立行政复议制度"司法化"的观念,强化复议主体的相对独立性,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复议程序,适度拓展行政复议"合理性"审查的范围,将"穷尽行政救济"与"司法最终救济"结合起来以实现复议和诉讼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2.
于行政主体而言,行政契约既是契约,也是行政行为。为此,行政契约的生效,高于私法契约生效要件之要求,不仅应具备行政主体符合缔约权限、相对人具有行政契约所需之缔约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契约形式书面化等一般要件,还需符合参与保留、第三人同意等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3.
马克思对资本文明的历史成果和资本文明在实现自身的历史普遍性过程中的不可遏制的力量 ,有着深刻和精湛的论述。“资本摧毁对它的一切限制 ,最后只有资本本身才是它的限制。”人们只能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 ,而且 ,只有利用发展到历史极限的资本才可能消灭资本本身。马克思资本的历史极限理论应当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前提理论。资本全部历史容量的实现将建立两个方面的关系体系 ,要创造出人类与自然界和人类与社会自身的全面的关系体系。资本发展最终所达到的历史极限就是“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在资本文明尚未完全完成的历史条件下 ,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就有了“新的”历史内容 ,即在发展资本文明的历史进程中 ,完成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  相似文献   
4.
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及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度负债。调整国企不合理的资本结构,必须和企业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联系在一起。从理论上讲,企业在外部筹资中面临着多层次的约束,交叉互补的股权治理和债权治理约束着企业的筹资行为,并使企业资本结构最优化。然而,由于缺乏银行的监督和内部人控制的强化,国企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我们将资产重组理解为一种企业治理方式,调整着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目标是要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和相应的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5.
行政契约作为行政主体以契约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一种行政执法手段,丰富了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促进了行政执法的人性化、柔性化,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行政契约缔结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契约缔结的原则,它具有解释和补充法定欠缺、弥补行政契约内容不足、平衡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控制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缔结过程中行政权力行使的多维功能。基于行政契约的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双重特点,其缔结原则可分为共通性原则与特殊性原则两类,其中,共通性原则主要由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构成;其特殊性原则主要有平等、竞争和有限契约自由原则。  相似文献   
7.
行政契约的缔约仅依赖完善的缔约规则,尚不足以保障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不履行缔约规则所负义务的法律责任机制,在保障行政契约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行政契约缔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遵守依法行政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既包括行政主体,也包括相对人。行政契约的缔约过失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呈现出与私法缔约过失责任不同的特点。在承担责任方式上,既有私法契约的损害赔偿,也包括行政契约特有的强制履行和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8.
诚信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涵、功能逐步扩大,它已不再是民事主体的一项守法原则,而更是执法者的一项司法原则,是执法者对社会、对私权者本人、对法律所负有的一项多方面的义务;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诚信原则的作用是不充分的、有缺陷的;它要求执法者正确认识和掌握诚信原则,从而以积极的态度来正确、完全地实现诚信原则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在依法行政、服务行政和参与型行政的背景下,以契约手段达成行政目的已成为我国实现行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虽然在理论上认可了行政契约的存在,并开始对行政契约进行研究,实践中行政主体也大量运用缔结行政契约的方式解决现实问题,但学界对于行政契约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关于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意思表示等方面的研究尚处于空白,立法上亦缺少专门的规定。实际上,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在行政契约的缔结、履行等环节中,行政主体不是机械的法律执行者,而是存在着独立的意思表示,并在相当范围内享有意思表示的自由空间,同时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与相对人互为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10.
行政契约作为行政主体以契约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一种行政执法手段,丰富了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促进了行政执法的人性化、柔性化,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