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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法律思潮,以批判为共同指向和基本特征,形成了"法律批判"运动;表达为两个理论诉求:批判与重建。批判以重建为目标,重建以批判为先导。批判者们努力述说着自我确证的"学术真理";各自为政、相互批判,却从未相互支持,难以达致其根本诉求与理想。走出困境、实现超越,需要以更高远的理论视野作最基础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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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祥海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3)
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的潮流,是理论创新的时代背景。中国法学在全球化中表现出来的是集体性的"西方"转向。但这种理论转向存在着视野上的盲点,需要对"西方"进行重新定义。中国现代法制和法学的创建源于前苏联,是以其法学理论和法律思想作为研究对象,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知识论和方法论的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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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祥海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34-36
自由主义以绝对的个人主义为理论前提,忽略了个人的政治义务和公共责任,导致社会公共精神的匮乏。霍布斯以"利维坦"的国家象征阐释了个人的政治义务与自由的辩证关系,对于校正极端个人主义自由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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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祥海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70-73
传统的儒家政治哲学,以家族伦理为模板建立社会治理方案。这种伦理政治模式的实质是一种己/人结构,即以个人为中心推出社会基本结构。己/人结构的自我主义,建构了个人即终极的生活世界,是造成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缺失的根本原因。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主体互相指涉,需要彼此平等的个人作为公共理性的基础。培育现代法治精神,必然要求把自我中心的己/人结构转换为主体平等的人/人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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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文明的发展,呼唤具有科学理性和公共精神的法学家。虔信法律的正义理念、高举远慕的法律义理、职业化的理性主义与公共关怀,共同构成了"法学家精神"。讨论法学家精神,应以明确界定法学家的内涵为前提。现代社会的法学家,应当是韦伯意义上的,祛魅后的平民主义的知识贵族、精神贵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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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中国法学以西方学科建制方式为蓝本建立至今,形成了较为细密的知识结构和理论系统。体系化知识模式的建立,对于法律科学的发展和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受制于西方知识体系、思维方式和话语系统的支配,中国法学的发展表现出高度的路径依赖。中国的法学知识生产明显的边缘性和依赖性,制约了法学的未来演进。重建法学的形而上理念、问题意识与话语系统,才是摆脱边缘化地位的根本。 相似文献
8.
作为人文知识的历史叙事实质上是在言说一种生活意义,以及人们的精神追求、价值观念和生活想象。不同的叙事立场和方法,体现了不同的传统认知和文化认同态度。合理的历史叙事,应取道于文化认同与同情式的理解立场,力求揭示文化的精神意蕴。 相似文献
9.
朱祥海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49-51
苏联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的模式对我国产生了重要的构成性影响。在全球化的视野中,中国法学界关注的兴奋点转向了对西方国家法律制度和理论的传输和引进,而对苏联法律理论的基本态度是简单的拒斥。国家主义是苏联法学的本体,是全部法律制度的基点,应当通过批判性的分析和反思,重新展现出其理论意义、价值和盲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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