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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和动物有共同的属性,但人的生存和动物的生存不一样,人类有"希望",动物没有"希望"。劳动是生存的手段,人的根本属性应根据劳动的目的来定义。关于生存、尊严、名誉、亲情、合群、自由、发展的人性分析与唯物史观内在一致。人性是习得的,并且是变化的。  相似文献   
2.
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破坏了以相似性为基础的社会机械团结,但创造了以差异性为基础的社会有机团结。但是,社会分工和有机团结本身,必须借助法律的确定性才能实现,法律是社会团结的主要形式。发掘法律的社会团结功能,就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3.
香港昨日的繁荣,众口皆碑。那么香港回归后,香港的前途将会怎样?笔者希望通过回首历史的时空,探究过渡时期国内因素对香港经济的影响,从而为展望香港前途提供历史依据。一、国内因素在香港过渡时期经济中的客观表明1、中国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进出口市场。1978年大陆在香港的出回市场中排第对位,1985年上升为第1位,1993年香港出口内地货额占其总出口的33.35%,为出口美国的1.5倍,出日日本的6.5借。1985年香港从内地送回货额为589.63亿港元,内地上升为香港最大的进口币场,占其进口总额的25.5%,从大陆进口呈高增长态势,1996年…  相似文献   
4.
亲属受贿罪,始于唐律疏议第146条,即监临之官家人受贿。立法经历了五个阶段:汉晋南北朝,刑官不刑亲;隋唐两宋,刑亲重,刑官轻;元明清朝,刑亲趋重,刑官趋轻;清末废除亲属受贿刑法;历经百年,刑法修正案(七)恢复了亲属受贿刑法,刑亲不刑官。亲属受贿刑法的变迁,反映了我国刑法由专制主义向自由主义、由伦理法向现代法的历史进步;权力越大制约越强的清朝经验值得借鉴;废除亲属受贿刑法的教训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5.
论唐律的血缘主义特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律502条,直接以血缘关系①主体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条文77条;其法律关系主体有家长、尊长、祖父母、父母、夫、妻、妾、嫡、庶、继、子、孙、伯、叔、兄弟、姊妹、外祖父母、袒免亲、慈母、亲、弟子、兄弟之子、同居、缌麻、小功、大功、期亲、斩衰、良人、部曲、奴婢、主司、官、里正、县令、府主、刺史、皇上、皇后、师、凡人等。相当一部分法律关系主体是按血缘关系确立的;血缘关系在唐律中居于这样一种地位:恩由是享,刑由是至,婚由是成,财由是用,契由是立,诉由是兴。血缘关系在唐律中起什么作用?唐律中为什么有这么浓厚…  相似文献   
6.
法德合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作为行使治理权力的主体,要充分注意这样一些合治的基点立法与立德相结合,立法要引入道德机制,道德建设要借助法律手段;民主权利与公益事业相结合,人民的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和文化民主权利的具体化,是法德合治的制度基础,正确评价和保护公益事业,是不断进步的阶梯;权力运作要与道德力量相结合,权力的取得和运用应由法律规定,并且要引入道德的评价作用和道德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7.
人本法律观中的"人",不能仅仅理解为人民,应该为一切人.法律主体从部分人到全体人,是人类进步在法律中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我国宪法和法律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决定了我国法律主体必须是一切人.传统观点的谬误,在于把守法的人与罪犯的区别,等同于人与非人的区别.其实,只要是具有生物属性的人,就应该成为我国完法和法律保护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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