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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对法律规则关注的视角从“坏人观点”转向“内在观点”,在研究方法上实现了诠释学转向,从而完成了法学领域的一次“哥白尼式革命”。“内在观点”类似于康德哲学中的“自律”,持“内在观点”的人对待法律是“出于义务”;“坏人观点”类似于康德哲学中的“他律”,持“坏人观点”的人对待法律可能“合乎义务”,但非“出自义务”。“内在观点”的表达方式是“定言命令”,而“坏人观点”的表达方式是“假言命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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