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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方宗族势力的复兴及其对法治秩序的危害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南方宗族势力具有宗族成员的单纯性;地域上的严密性和封闭性;宗族意识的浓厚性等特征.在社会生活中宗族发挥了以下功能向本族成员提供归属的精神家园,舒缓社会性紧张;互助;权利的保障以及组织公益事业等.与此同时,宗族势力的发展形成了对法治秩序的严重危害.  相似文献   
2.
静态的社会治安模式是建立在户口制度和大经济政治组织,对社会进行封闭性控制的条件下,工商企业与农村经济实体担负着政治、经济、社会甚至司法功能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只是在案件重大、疑难时才予以管辖的治安方式.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改变对人员和组织的封闭性控制方式,同时静态治安模式无力遏止违法犯罪,因此要采取动态的社会治安模式.  相似文献   
3.
本文针对目前法学界对回扣的种种片面理解,从回扣的语义学上的意义、回扣收受者的主体特征、回扣内在本质等,揭示了回扣是买方、发包方、定作方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在为委托人处理交易事务时,利用对交易的操纵和影响,索取、收受卖方、承包方、加工方一定数量的财物。本文还就给付回扣,索取、收受回扣的法律性质作了阐述,同时也讨论了我国在惩治回扣现象上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4.
公平是生活领域以及理论界的热点问题,本文旨在揭示公平与正义、公正是同一程度的伦理学范畴,也是社会群体的最高价值原则。在概念上,平等只是社会生活某个层面的平均和均等;而公平则是在个体间相互矛盾和冲突中的利益要求中,合理权衡,达到社会利益和责任的适当分配份额,使社会成员和谐共存。公平的实现形式不同于平均化,而是通过社会成员广泛的利益表达和合理的程序而得以实现的。  相似文献   
5.
针对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对法治的研究中,肤浅地把法治等同国家机关以法治国的倾向,从立法的主体、法治的内容、法治的最终目的以及国家机关的监督等方面,论述广大人民才是法治的主体,他们的法律实践活动同国家机关的执法活动一道构成了法治的全部内容。文中论述了广大人民通过立法和诉讼推动法治建设的巨大作用,与此同时,对目前束缚和阻碍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因素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6.
我国司法制度与人民民主权利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不相适应,司法腐败日益凸显。不公正的司法判决不仅背离了公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引发了社会成员对法律与法院的不信任情绪,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地方性司法和司法监督方式是造成司法腐败的制度性因素。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司法投诉委员会接受终审裁决的原被告当事人的投诉,一则使人大在任命法院人员时依法真实地授予他们审理权限,同时也真实地加于监督管理,力求司法公正;二则对我国目前地方性司法设置一个监管性闸门。  相似文献   
7.
董必武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和司法的创立者之一,他认为旧司法人员在新中国从事司法工作,应当了解中国共产党新政权的法律、制度、政策以及背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进行思想改造。但思想改造是个长期、艰苦的过程,思想改造有两个检验标准,即实践和广大人民的利益。不过董必武在对建国初期的法律制度的解释中,也存在种种简单化、理想化的色彩,这种理解体现了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相似文献   
8.
军人战场投降罪存废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军人战场投降罪是在特殊环境下通过立法而成为罪名的,学者们一直有所争议。并且中国几千年的立法实践中,直有秦汉才有这一罪名,成熟的隋唐立法已经删去了这种过于偏激的立法;其次,军人战场投降罪与我们党和国家正在摸索和实践中的以人为本的政策也是不相融和的;同时在刑法学理论上,因为军人受到最狭义的胁迫,不应有自由意志,因而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构成犯罪;这种追究军人战场投降罪使我们对待志愿军战俘上有着错误的教训,这种罪名也与世界各国的立法存在极大的反差,也使我国蒙受舆论上的损害,因此,作者提出删除或修改军人战场投降罪。  相似文献   
9.
建国之初,由于国土广阔、交通不变,把社会矛盾和冲突限制在发案地解决,由此确立了作为过渡时期的二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在市场经济下新的利益冲突面前,司法腐败,两审终审制正在被申诉、再审、抗诉、审判监督、上访以及其他种种复查程序所冲击、侵蚀和瓦解。法学界也在探讨中国审级制度的未来模式,但往往是将西方法治国家从乡土发育成熟的规则作为唯一的审级制度,有失偏颇。因此,需要建立历史和现实相统一的审级制度,如三级终审制、法官裁判文书的发文权、独立于司法机构的法官惩戒委员会,监督法官违法,使司法走向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10.
诉讼是由起诉以及审判这两个环节构成。诉讼不仅是法律生存的前提,也是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并为宣传法律、展示法律以至使人民信任法律提供最佳契机,因此可以说,诉讼是法律的真实生命之所在。然而,由于种种因素,我国仍面临种种诉讼的困境,如法律制度设计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诉讼缺乏可预测性、传统"无讼"思想的影响等。对此,应积极造就诉讼资源,培育法律的活力。具体说来,应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司法人员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诉讼制度,使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得到真正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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