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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变迁的结构性制约——国家、市场与社会互动中的中国律师职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体系变迁根源的探讨,通常遵循国家主义的认识论,即国家意志主导甚至决定了法律体系变迁的所有方面。这种认识论虽然能够较好说明改革开放初期法律体系在中国的再造,但是未能全面把握当前的复杂情况。以律师职业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变迁为例,利用定量数据和实证方法说明国家、市场和社会对法律体系的多重动态影响,提出法律变迁的"结构性制约"理论框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体系变迁已逐步由国家主导的格局,演变成国家、市场、社会和法律体系之间相互直接和间接影响的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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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体系变迁根源的探讨,通常遵循国家主义的认识论,即国家意志主导甚至决定了法律体系变迁的所有方面。这种认识论虽然能够较好说明改革开放初期法律体系在中国的再造,但是未能全面把握当前的复杂情况。本文以律师职业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变迁为例,利用定量数据和实证方法说明国家、市场和社会对法律体系的多重动态影响,提出法律变迁的“结构性制约”理论框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体系变迁已逐步由国家主导的格局,演变成国家、市场、社会和法律体系之间相互直接和间接影响的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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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制度改革的基础性问题是制度形态的选择,由此衍生学位授予程序、条件的确定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既往《学位条例》的制度选择多为诟病,存在学位形态的确定、学位授予的程序、学位授予的条件、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现有学界研究多着眼于具体制度分析,而忽视了立法目的这一基础性问题。基于此,从《学位法(草案)》给定的立法目的出发,将其分为三个层次,划定学位制度制定中高校权限范域。在此基础上,对学位立法的四大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借鉴英国、美国、德国等典型域外学位立法经验,提出我国可选择的立法路径,以期形成制度选择与立法目的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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