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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护理假涉及多方主体,而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厘清,劳动者的依法休假权无法得到保障,企业的合法用工权遭受损害,最终导致子女护理假在推行过程中频频受阻。建构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破解这一实施困境的关键。据此,需要调整子女护理假的主体、时间及模式,建立合理的制度成本分担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并以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子女护理假制度的落实。子女护理假应纳入《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假期,子女护理假制度应明确于《劳动合同法》,其成本分担机制应与社会保障法相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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