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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隆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1982,(2)
写作本稿经余心乐教授指教和改修,在此特表感谢。 以往我国的语法学都是把各种各样的语言现象当作研究的对象,通过大量而又详尽的分析,力图找出其中的规律,这种研究是必要的。现在,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律已基本摸清,因此,语法学不仅应该继续分析各种语言现象,而且应该以这些语法规律的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应该研究如何系统、概括、明了地阐述这些语法规律。吕叔湘先生说过:“怎样用有限的格式去说明变化无穷的语句,这应该是语法分析的最终目的,也应该是对于学习的人更为有用的工作。”(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我国语法学得到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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